案件开庭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在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少玲律师作为原告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原告是一家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被告拖欠监理服务费合计328976.81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吴少玲律师提起诉讼。
原告陈述诉求
在法庭陈述阶段,吴少玲律师代表原告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二是要求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吴少玲律师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阐述,原告依约全程履行了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理职责,案涉工程楼栋也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被告拖欠费用的行为构成严重合同违约。
被告提出抗辩
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被告主张双方结算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8日,按合同约定应在结算后3个月内即2024年6月8日前支付95%监理费,利息起算点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不认可原告主张的2024年3月8日起算利息的诉求。此时,法庭上气氛略显紧张,法官专注地倾听双方观点,书记员快速记录着。
律师精准应对
吴少玲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迅速展开专业答辩。她指出,虽然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但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原告的利息计算方式是合理的。吴少玲律师进一步解释,合同中明确了监理费的分期支付方式以及质保金的支付条件,被告拖延支付费用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同时,她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合同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328976.81元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支持。对于利息起算时间,法院采纳了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结合相关情况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以269961.41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9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全款328976.8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并按法院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小额诉讼费用。
吴少玲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扎实的法学本科专业功底。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搭建完整证据体系,合理把控诉讼成本,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同时,吴少玲律师还是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长期深耕公益法律援助事业,承办案件获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赢得了广大客户高度认可与行业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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