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证据审查是关键环节,一个小疏漏都可能影响整个案件走向。刘大庆律师作为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10余年,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在长期办案中,形成了“证据审查三步法”,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刘大庆律师的证据审查三步法,第一步是审查证据关联性。这一步要判断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紧密程度。辩护人需判断证据能否直接或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即便真实、合法,也无证明价值。第二步关注证据合法性。这要求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否则可能影响真实性和公正性。要审查证据收集主体、方式和手段是否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三步聚焦证据完整性。一方面看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另一方面要仔细查看证据是否存在缺失、损坏或篡改等情况。若存在这些问题,可能影响证据可信度和证明力。
以2022年刘大庆律师代理的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例。据侦查机关认定,2021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某区普洛斯物流园,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郑某,为王某虚构“李某飞”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诱骗被害人张某签订车辆指标租赁协议,并骗取张某转账人民币47000元。刘大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按照证据审查三步法开展工作。首先,在审查证据关联性时,他发现认定郑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中,关于郑某是否明知王某利用虚假指标进行诈骗,进而参与其中的事实,没有直接证据。很多证人证言和书证仅能证明王某实施诈骗行为,与郑某关联性不强。其次,在证据合法性上,律师发现部分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比如询问笔录的时间和地点记录不清晰,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最后,从证据完整性来看,整个证据链条无法完整证明郑某有与王某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虽然有被害人陈述和转账记录,但不能证明郑某在其中的主观心态和具体行为。刘大庆律师撰写详尽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院,指出证据诸多疑点,强调若指控郑某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而现有证据显然未能达到。在律师努力下,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于2022年4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再次进行严格审查,最终采纳刘大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关于郑某是否明知王某利用假指标诈骗而参与的事实存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对郑某不起诉的决定。
此后多起类似刑事案件中,刘大庆律师都沿用证据审查三步法,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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