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伊始,盛春龙律师就展现出对婚姻家庭案件的浓厚兴趣。自2011年起,他专职事律师工作,凭借南京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业资格,开始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崭露头角。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他发现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财产和抚养权等问题,尤其是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于是,他将精力聚焦在婚姻家庭案件上,尤其是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领域。他在这一领域不断深耕,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同时,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在一个实际案例中,原告某甲委托盛春龙律师处理离婚纠纷。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而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原告进行了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深知在离婚案件里,证明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是关键。于是,他让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将证据收集的流程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继续在婚姻家庭案件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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