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毛某某委托邹某帮忙非法兑换韩币,按邹某指示将钱款转入刘XX个人账户。兑换失败后,刘XX出具欠条承诺还款,但未足额履行。毛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委托合同无效、邹某返还费用、刘XX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合同无效,邹某还款,刘XX连带。邹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的杨海娇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2011230023)代理二审。
杨律师提出核心上诉观点:案涉款项实际由刘XX收取、支配,邹某未获益;刘XX出具欠条构成独立债务承担,邹某并非债务人;邹某仅为介绍/中介角色,不承担返还责任;一审混淆法律关系,同案不同判。二审围绕还款主体认定、诉讼时效、债务性质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杨律师代理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刘XX独自返还毛某某费用,邹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刘XX负担。
另一起抚养费纠纷一审案中,原告王XX系被告王XX与法定代理人黄XX的非婚生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后因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男方停止支付抚养费。202x年3月,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拖欠抚养费,男方委托杨海娇律师应诉。杨律师核实男方已为孩子购买保险并将理赔款全部交付女方,详细审查孩子实际生活、医疗支出,核对原告诉请金额合理性,提出探视权与抚养费关联履行的调解思路,降低男方支付压力。最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19年9月到25年4月抚养费仅5000元(远低于原告诉请55000元),自25年5月起,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明确男方合法探视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普法提醒:遇到类似委托合同纠纷,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各方责任;在抚养费纠纷中,要正确认识探视权和抚养费的关系,避免因一方行为不当导致纠纷。
结语:在这两起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困境。杨海娇律师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案中,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从款项流向、债务承担等方面进行有力辩护,成功扭转一审不利局面。在抚养费纠纷一审案中,杨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合理的调解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杨海娇律师执业6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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