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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迷局:如何在纠纷中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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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92019100955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9749396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法院本科院校,从事法律工作时间较长,能够用法律思维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实用性法律法规,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事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培养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诸多业务中,尤擅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秉承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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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间借贷的复杂江湖里,借款难收回是常有的困境。有人借出款项后,对方却拒不归还,面对这样的难题,该如何破局?一位专业法律人士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借款本息,让我们一同探寻其中的奥秘。
民间借贷迷局:如何在纠纷中追回欠款?

借贷迷局初现

在大理的民间借贷江湖中,一场场纠纷如同迷雾般笼罩着当事人。委托人满心信任地将钱借出,本以为能在约定时间收回本金与利息,可现实却残酷地给了他们一记重击。

有委托人以现金方式出借45,000元,借款到期后,被诉方却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还有委托人借出13万元,被告一、被告二否认与委托人存在借贷关系,主张未出具借条、未收到借款,且案件已过诉讼时效;被告三则辩称款项已交付被告一、被告二,自身不应承担责任。更有委托人赵XX借出43万元,被告庆X、振X提出“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未实际交付、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另外,委托人李X作为法定继承人追讨30万元借款及利息时,二被告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成立,辩称未收到借款且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这些错综复杂的案件,让委托人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法律利剑出鞘

在这些棘手的案件面前,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俊登场了。他现为该律所管委会成员、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法律顾问、律所副主任(分管人事)、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接受委托后,李俊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在45,000元的民间借贷案中,他确认委托人持有被诉方出具的借条原件,且借条内容明确、形式合法,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同时,协助委托人补充整理双方身份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鉴于被诉方可能存在逃避诉讼的情况,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配合法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诉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在13万元的案件中,针对被告抗辩,他带领律师团队补充收集证据,包括被告一、被告二向被告三出具的原始借条、还款收条,以及2021年8月各方协商还款的视频资料(附书面文字),证实借款交付事实及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庭审中,他围绕委托代理关系展开辩论,明确委托人有权直接向被告一、被告二主张权利。针对诉讼时效争议,他提交视频证据,证明被告一、被告二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使其无权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

在43万元的案件中,他的团队与委托人赵XX沟通,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及相关细节,梳理出案件关键信息。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包括杨X出具的两份借条、相关视频资料(附书面文字)等,重点核实借款交付情况、各方当事人关系、利息约定及催款过程等关键事实。针对被告庆X、振X的抗辩理由,制定了针对性诉讼策略,明确指出赵XX与杨X之间构成委托关系,杨X已将款项实际出借给庆X、振X,且杨X已向庆X、振X披露实际出借人,庆X、振X在协商过程中承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在30万元的案件中,他核实继承人身份信息、放弃继承声明等文件,确认李X的诉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针对二被告否认借贷关系的抗辩,重点收集关键证据,包括案外人杨X提交的二被告签名捺印的借条、李XX资金交付凭证、利息支付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资金流转链条证据体系。应对诉讼时效争议,调取2021年各方就还款事宜协商的视频资料及书面记录,固定二被告承诺还款的关键陈述,证明诉讼时效已中断。

胜利曙光降临

经过李俊的不懈努力,案件迎来了胜利的曙光。在45,000元的案件中,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俊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判决被诉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45,000元,并承担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诉方负担。

在13万元的案件中,法院采纳了李俊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被告一、被告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委托人偿还借款本金129000元及截至2025年4月9日的欠付利息47462元(合计176462元),并支付以12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2445元,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1803元。被告三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充分支持。

在43万元的案件中,法院采纳了李俊的代理意见,认定赵XX与庆X、振X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庆X、振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赵XX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5日起;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47元,由庆X、振X负担。驳回赵XX对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借款本息。

在30万元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李XX与二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李X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主张债权。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李X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截至2025年3月22日的欠付利息204000元,合计504000元,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5年3月2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凭借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李俊先后荣获“优秀律师”“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而后才是一种力量。未尽本分,无以担当”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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