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被揉皱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见证了房东唐先生在长租公寓“跑路”后的无奈与愤怒。近年来,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众多房东面临着租金无法收回的困境,这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博弈。
面对这种复杂局面,需要的不止是法条,更是博弈的艺术,这正是律师郭寿瑶深耕多年的领域。郭寿瑶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债务执行、公司事务等领域的案件。
在一个类似的案件中,原告唐先生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先生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即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凭借在四川师范大学积累的扎实法理功底,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基于执业多年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经验,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郭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还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
从郭寿瑶律师处理的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长租公寓“跑路”引发的纠纷中,律师通过深入调查、调整诉讼策略、精准适用法律等手段,能够穿透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有效解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在当前长租公寓市场乱象丛生的背景下,郭寿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成功经验为众多房东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规范长租公寓市场秩序贡献了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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