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把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给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朱晨阳律师时,情况看起来十分棘手。原告辛苦组织人员、投入资金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工程也顺利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然而被告一和被告二却百般推诿,剩余工程款的追讨似乎陷入了死胡同。
朱晨阳律师有着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背景,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战经验。他深知这起案件存在着诸多法律难点。经过仔细梳理,他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被告一坚称与原告是挂靠关系而非转包关系,一旦这种说法被法院认可,原告的权益将难以保障;其二,被告二以付款条件需上级部门批准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这使得付款时间变得遥遥无期;其三,双方对于欠款金额存在争议,这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面对这些难题,朱晨阳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制定了详细的破局策略。正是因为他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并且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才能想到从法律定性和证据重组方面入手。他正确援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关于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特别规定,成功追加发包人被告二为共同被告,使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他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重组,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转包关系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朱晨阳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被告一中标在前、与原告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在后,原告未参与招投标及总承包合同订立,双方之间为转包关系而非挂靠。并且,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虽因无资质导致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对于被告二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朱晨阳律师强调被告二作为行政机关,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抗辩不应被采纳。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晨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二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不含利息)。这一结果为原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拿到判决书后,原告对朱晨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称朱律师是他们的救星,成功帮他们解决了难题。朱晨阳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践行了他“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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