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当上诉人被告A律师提出“原告自行脱岗离职,劳动关系早于一审认定时间终止”时,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杨国鹏律师迅速起身,从卷宗中拿出一份返岗通知复印件进行反驳。
原告A与被告A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A仲裁败诉后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A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诉请,被告A不服上诉。
杨国鹏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擅长合同事务、公司经营、知识产权、民商刑交叉领域。接案后,杨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收集了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证据。一审中,这些证据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二审中,被告A主张原告A系自行脱岗离职,双方劳动关系早于一审认定时间终止,且原告A未提供劳动不应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判决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杨律师紧扣关键证据,论证劳动关系的实际建立时间及终止时间,明确用人单位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员工身份的事实,推翻了对方“自行离职、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的主张。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论证用人单位在保留员工身份期间支付基本工资的法定义务,以及未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年限。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被告A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A向原告A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杨国鹏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对类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论证方法进行总结。在后续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他凭借这些经验,迅速找到了关键证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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