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备损坏的消息传来,出租方李XX的心瞬间沉入了谷底,他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棘手的租赁赔偿纠纷。李XX将自有冷库出租给姚XX、王某某,本以为能有一份稳定的收益,却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困境。
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名承租方合伙使用冷库开展仓储经营,还自行聘请了专属技术人员负责冷库日常运维。2023年10月,他们自行结清剩余租金后,未联系出租方办理任何书面或口头租赁物交接手续,仅将冷库钥匙直接挂在库房门上便擅自离场。同年11月,冷库技术人员巡查发现冷库核心压缩机设备冻损,出租方随即通知两名承租方协商维修赔偿事宜,但双方沟通无果。出租方无奈之下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设备,实际支出维修费15000元,维修后变卖废旧零件回款2300元。
一审阶段,出租方起诉要求两名承租方支付全部设备维修费,一审法院结合合同约定、离场交接事实、维修票据等证据,认定承租方未完成租赁物交接,租赁关系并未提前终止,承租方未尽租赁物保管义务,最终判决两名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维修费12700元。然而,两名承租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让李XX感到无比绝望,他不知道这场纠纷何时才能结束,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就在李XX陷入困境时,他找到了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的宋会会律师。宋会会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7年法院审判经验+11年律师执业经验,是临沂法律界兼具司法实务与执业经验的复合型律师。她曾先后任职于临沂市兰陵县、兰山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深耕民事、刑事、家事案件审理,熟稔裁判逻辑与庭审核心要点,练就“法官视角”办案思维。
面对上诉人从合同责任、损坏因果关系、维修金额三大维度发起的抗辩,以及补充提交的全新通话录音作为二审关键证据,宋会会律师没有丝毫退缩。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开始了精准的应诉工作。
首先,宋会会律师完整梳理租赁合同全文,区分合同两大独立条款,明确合同既约定出租方常规机器运维义务,同时另行约定承租方使用期间造成设备损坏需无条件赔偿。曾经在法院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承租人负有法定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结合承租人自行聘请技术人员管控冷库设备的事实,她证明了设备实际管控权全程在承租方一方,设备冻损保管不善责任应当由承租方承担,成功反驳了维护责任划分的上诉观点。
其次,宋会会律师紧扣承租方结清租金、悬挂钥匙离场、无任何交接凭证三大关键事实,论证结清租金不等于完成租赁物返还交接,案涉事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之内,承租方依旧负有租赁物保管义务,不能以已经缴费为由免除自身法定保管责任,锁定了未交接核心事实,认定租赁关系持续存续。
接着,针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私下通话录音,宋会会律师向法庭释明录音中8000元仅为维修前期预估报价,并非最终实际结算费用。她提交了完整维修转账记录、正规发票、维修人员出庭证言,形成完整费用证据链,证明实际维修支出真实有效,且对方从未书面认可分摊8000元维修费,该录音不能推翻实际维修支出,灵活质证二审新证据,消除了录音证据的不利影响。
最后,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宋会会律师提出承租方主张设备损坏系老化、不可抗力或出租方维护不当导致,应当由承租方自行举证证明。承租方无任何有效证据佐证自身观点,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成功转嫁了设备损坏原因举证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会会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李XX全额拿到了一审判决确认的设备赔偿款,维权成果无任何折损。
宋会会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擅长梳理复杂证据链、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她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为李XX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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