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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45万投资款,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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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2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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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与被告吴X是同学,吴X邀李X投资两个项目,李X转账45万元后要求签协议遭拒,吴X也拒绝返还投资款。李X委托冯从福等律师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45万投资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成功追回45万投资款,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当银行账户里的45万元转给被告吴X后,原告李X满心期待着投资回报。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却陷入了一场噩梦般的法律纠纷

原告李X与被告吴X本是同学关系。2021年5月,吴X称自己在经营“莆炎高速办公家具投资项目”,邀请李X出资合伙,还承诺投资回报利润为本金的25%。李X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银行转账30万元。2021年12月,吴X又说自己投资“电力设备光伏供货项目”,再次邀李X出资,同样承诺账期3个月、投资回报利润为本金的25%,李X于2022年1月4日又转账15万元。两次投资款合计45万元。

自2022年8月起,李X多次要求吴X提供与第三方的项目协议,并签订双方之间的书面合伙协议,但吴X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李X觉得双方合伙关系并未实际成立,要求吴X返还投资本金,可吴X却拒绝返还。此时的李X陷入了绝望,自己辛苦积攒的45万元可能就要打水漂,而他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本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李X绝望之际,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他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以此证明款项的交付;同时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项目合作没有回款我也没办法”“我比你垫更多”等,证明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形成了闭合证据链,使法院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合意。

在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的客观困难下,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冯从福律师主张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冯从福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伙的合意,双方系合伙关系。因原告未参与合伙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被告作为合伙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掌握项目投入、经营及亏损情况等关键证据,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的45万元款项已实际用于合伙项目或证明项目发生亏损的情况下,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吴X负担。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他不仅成功为李X追回了投资款,还让李X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在这场官司中,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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