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引发的离婚争议
上海嘉定区的某甲与某乙结婚多年期间,起初感情尚可,但后来由于性格差异,二人争吵不断,从2012年2月开始分居。2018年期间,某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裁定离婚、由从己抚养婚生子某丙,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律师介入收集证据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的委托后,凭借处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开始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的证据。他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收据以及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常见错误之忽视分居证据
在离婚争议中,很多人容易忽视收集分居证据。像本案中,如果没有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相关证据,就难以证明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上海嘉定区盛春龙律师处理过的类似法律事务中,不少委托人由于为没有充分的分居证据,导致法院难以认定感情破裂,从而影响离婚诉求的实现。正确做法是,在分居后就要有意识地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
常见错误之未全面收集感情不和证据
除了分居证据,感情不和的证据也至关重要。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只是口头陈述感情不和,但没有实际的证据支持。盛春龙律师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发现,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或者详细的感情破裂原由于陈述,对于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有很大帮助。所以,委托人应该尽量收集双方吵架的记录、证人证言等,全面证明感情不和的事实。
常见错误之忽略孩子意见(若适用)
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意见也不能忽视。根据规定,孩子满10周岁的,关于孩子随父还是随母生活,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实践中,有些委托人没有维是好与孩子的感情,导致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不利地位。盛春龙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和陪伴,争取孩子的支持。
成功案例印证
有另一起发生在上海嘉定区的离婚争议法律事务,委托人在盛春龙律师的指导下,全面收集了感情不和、分居以及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最终,法院裁定准予离婚,孩子由委托人抚养,委托人的诉求得到了支持。此类婚姻家庭争议的常见误区,上海嘉定区处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盛春龙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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