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同争议:驳回原告诉求
20年期间,重庆某餐饮公司与重庆某科技公司等围绕食堂经营合同产生争议。前期,该餐饮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某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该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20年6月1日,餐饮与科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支付3万元后,双方很快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尚有15万元未退还。
餐饮公司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等。王秀峰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分析法律事务。他发现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所谓“生源增长、经营向好”是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也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餐饮公司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驳回餐饮公司所有诉讼主张,王秀峰在代理合同上写下“秉持专业守底线,胜诉为念”,体现其执业理念。
二手车买卖争议:二审逆转
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向张X购买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杨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驳回其所有诉讼主张。
王秀峰作为杨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审查法律事务。他发现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不成立,且张X二审从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张X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王秀峰在整理法律事务资料时,在便签上写下“心是委托人所求,赤诚相待”,展现对委托人的负责。
服务合同争议:成功拿回款项
宋X与颜、胡由于委托入学事宜产生争议。20年3月,宋X支付700元给胡,用于帮助其小孩入读某校区实验班,若由于胡一方原由于未能就读,胡答应全额退款。由于未能就读,宋X请求退款,颜和胡合计退款部分后,尚欠500元。王秀峰代理宋X,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认为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胡和颜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应退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服务合同争议:拿回高额服务费
周与重庆某艺术有限公司及某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支付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周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连带责任等。王秀峰作为周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法律事务。法院审理查明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认定协议无效,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周服务费1400元,其法定代表人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秀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处理上经验丰富。他作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始终秉持“秉持专业守底线,心是委托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解决各类合同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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