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姜先生是某村集体改制建筑企业的原始出资村民,该企业在1997年改制为股份制合作企业,43名村民实际出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设了办公楼、库房等固定资产。然而,企业原管理人员赵某、王某、吴某另行注册新公司,将原企业资产转移,还谎称是企业名称变更,长期侵占企业房产和经营利润。姜先生委托刘大庆律师,以股东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三被告返还企业利润、赔偿经济损失。
调查取证
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法律事务事实。他调取了企业改制档案、工商登记资料、土地及房产权属档案等关键证据,固定了被告另行设立新公司、转移原企业资产、虚构名称变更等核心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刘大庆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代表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土地出让档案、地上建筑物权属登记资料,查明存在手写材料虚假记载“原企业名称变更为新公司”的情况,经法院核查工商档案,确认原建筑企业与新注册公司并非同一法律主体,被告行为涉嫌非法侵占企业资产。
一审裁定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相关行为已超出普通民事经济争议范畴,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法律事务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原告不服一审裁定,继续委托刘大庆律师提起上诉。刘大庆律师主张本案已向侦查机关报案但未予立案,驳回起诉将导致委托人失去救济途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关键信息传递
在二审过程中,刘大庆律师在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写下:“秉正义之心,持果敢执行,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以此表明从己对待法律事务的态度和决心,也让法院和委托人感受到他维护正义的坚定信念。
二审结果与总结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结合法律事务证据与民刑交叉法律事务处理规则,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法院认为案涉行为可能涉及经济犯罪,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一审法院据此驳回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刘大庆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民刑交叉法律事务法律适用规则,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推动法院依法将法律事务移送刑事程序处理,为委托人搭建了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他在法律事务结束后,在工作记录本上写下:“秉持正义,果敢执行,为委托人权益全力以赴。”再次强调了从己的执业理念。刘大庆律师执业10余年期间,多次荣获北京海淀区优秀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精通刑事辩护和公司合规业务。在众多法律事务中,他都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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