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
2021年2月19日,ZX由于伪造金融票证被立案调查,当天主动从首。吕灵兮律师于2月23日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吕灵兮律师经过与委托人沟通,认为委托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虽实施了购买伪造票证行为,但无破坏金融秩序故意,主观恶性较小;其目的是从用而非流通,情节轻微;且涉案金额小,未造成实际损失,危害不大。同时,ZX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从首,已深刻认识错误,获得谅解并从愿认罪认罚。
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尽管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历时9个月才移送也反映出侦查机关的纠结。法律事务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吕灵兮律师立刻联是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最终,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在进行简单听证会后,向ZX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间隔三年:信任持续沉淀
在这三年间,吕灵兮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和负责的态度,给ZX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吕灵兮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法律事务700余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还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刑事一部部长等,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ZX一直关注着吕灵兮律师的动态,对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十分认可,这份信任也为后续的再次委托埋下了伏笔。
二次委托:复杂罪名争取缓刑
2024年期间,ZX又陷入了麻烦,他由于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ZX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了吕灵兮律师。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论证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最终成功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ZX签署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但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
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请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后来ZX对朋友说,选刑事辩护律师就选像吕灵兮律师这样,专业又负责的,每一次都能让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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