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挑战。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中,原告覃XX起诉被告支付租金67500元。2017年4月20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书》,2021年4月20日又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然而,2021年3月,因原告儿子覃XX经营需要,被告将部分场地转租给覃XX。2022年6月30日,案涉土地被政府收回,政府向某某公司支付了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此后,原、被告及覃XX就补偿款、租金等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何小艳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凭借其对行业规则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4月20日的《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但在2022年4月13日,原告经营的厂房处于停产停业及搬迁状态后,原告出租给被告的厂房未能保证其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协议书》实际履行至2022年4月13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2022年1月至4月12日租金42492元,扣除20000元押金后,被告尚应支付原告房屋租金22492元。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何小艳律师在案件中对事实和法律的精准把握,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另一起工商变更行政登记纠纷案件同样复杂。原告曾XX起诉被告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某有限公司、彭X,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变更登记,导致自己成为某某寨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被告辩称其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第三人也认为变更登记行为合法。
何小艳作为原告曾XX的委托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原告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第三人虽提供了有曾XX签名的文件,但原告称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字,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承认变更登记材料非曾XX签名,且未能对“舍真取假”的行为给出合理理由。结合曾XX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该变更登记不能反映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情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于2018年8月8日对原告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行为。
何小艳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法律规则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代理方案。她在土地租赁纠纷中,准确判断租赁协议的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的合理性;在工商登记变更纠纷中,深入分析虚假材料的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两起案件不仅是对具体纠纷的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案件的处理,厘清了相关法律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展现了何小艳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和卓越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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