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庞大,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在山西省襄垣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李XX、李XX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与多家公司陷入了责任赔偿的纷争之中。
2018年4月10日0时48分,李XX、李XX雇佣的司机李XX驾驶重型货车与张XX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李XX死亡,乘员韩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张XX负事故次要责任,韩X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涉及的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对李XX、李XX的各项损失予以核定和赔偿,无奈之下,李XX、李XX委托了山西星与星律师事务所的尹新星律师及平遥县xxx法律服务所的尹XX法律工作者,将平遥县XX公司、中国XX公司、孟州市XX公司、XX公司告上法庭。
尹新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山西星与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清徐县第17届人大代表等多项职务。多年来,他长期办理民商事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经验丰富。在接手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尹新星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秉持着“用专业守底线以真诚解难题”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XX公司和XX公司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XX公司称原告所述医药费等需参照医保审核赔偿,护理费和误工费交强险已赔付完毕,商业险按责任赔偿,且误工费要求过高,车损未沟通定损不予认可;XX公司则表示原告未提供司机李XX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保险合同有权拒绝赔偿,还对车损鉴定、施救费等证据及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尹新星律师沉着应对。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和整理了大量证据,包括二原告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保单、车损报告、鉴定费票据、施救费票据、乘员韩XX的医疗费相关材料以及赔偿协议等。在质证环节,尹新星律师针对被告的异议逐一进行反驳。对于被告提出的李XX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问题,尹新星律师指出,死者李XX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其可以驾驶涉案货车,从业资格证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对本案事故发生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也不显著增加承保车辆运行风险。而且被告XX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对免责条款中“交通管理部门的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包含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应被支持。
经过尹新星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二原告所举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明性,予以采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李XX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张XX承担30%的责任。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X、李XX47862.56元,被告XX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限额内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X、李XX74215.3元。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免责条款有明确说明的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尹新星律师也提醒广大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尹新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李XX、李XX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和真诚为更多当事人解决难题,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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