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起居中,一些错误的法律常识在民间广泛流传,误导了不少人。下面为大家罗列几个全领域流传较广的法律谣言。
谣言一:帮公司“顶名贷款”自己不用担责
很多人觉得只要公司承诺还款,自己帮忙“顶名贷款”就不会有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只追究借款人的责任。就像案例中张X帮商贸公司“顶名贷款”,公司违约后,张X为避免征信受损被迫自行垫付欠款。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深刻体会到顶名贷款风险极高。一旦对方违约,借款人会面临被催收、征信受损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谣言二:不动产登记就绝对确权
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绝对归谁。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推定证据,并非唯一依据。在合资购房只登记一人名下的案例中,甲虽为登记人,但乙有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出资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万云霞律师提醒大家,亲友间合资购房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有相关证据,也可认定共有关系成立。
谣言三:能以探望权受阻拒绝支付抚养费
部分人觉得对方不让自己探望孩子,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在王XX与陈XX的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不能以探望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万云霞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这两个权利义务的独立性,避免当事人陷入误区。
谣言四:再婚生子可拒付约定抚养费
一些人认为再婚生子、负担加重就可以降低或拒付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再婚、生育其他子女而免除。在李XX与王XX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量王XX的全部收入来源,认定其不属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情形,判决其补足拖欠的抚养费。万云霞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提醒当事人不能将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压力转嫁给未成年子女。
普通人避雷通用准则:在涉及贷款、房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时,要保持谨慎,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行为,如帮人“顶名贷款”、合资购房等,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云霞律师作为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大量各类案件,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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