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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银行流水争议,辩护助力降低认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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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5116099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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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庭审中“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引发关注。这起冒充期刊投稿邮箱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金额巨大。律师围绕银行流水证据瑕疵和关联性开展辩护,最终法院未将全部指控金额认定为诈骗数额,为被告人争取到量刑上的有利结果。
诈骗案银行流水争议,辩护助力降低认定金额

“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费用信息。”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笔录中的反常表述,即部分转账未备注与案件核心“论文发表费用”相关信息,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

这起案件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吕XX被公诉机关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然而,当事人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中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这使得这些款项的性质存在争议,也导致庭审中出现了上述反常笔录。

接受委托后,陈俊峰律师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他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以确定这些未备注费用信息的转账的真实性质。同时,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确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在庭审阶段,陈律师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陈述代理意见,指出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

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银行流水证据的案件中,要仔细审查款项的备注信息和关联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不利后果。对于律师而言,在阅卷时要特别关注这类存在矛盾细节的笔录,庭审准备时要围绕这些关键细节制定辩护策略,通过细致的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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