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先生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先生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先生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达20342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他从中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先生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万先生面临羁押和刑事处罚的困境。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先生,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随后,他动员万先生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先生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先生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李律师具备十余年刑侦预审经验,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这使得他能精准地从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先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结果让万先生避免了羁押,减轻了刑事处罚,重归正常生活。李鉴春律师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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