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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刑事辩护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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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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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承办超1000件案件。曾在公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量刑从轻、不起诉等效果,在周口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这位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刑事辩护资深律师

在河南周口的刑事辩护领域,李鉴春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资深法律专业人士。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鉴春律师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债权确认阶段,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侵占了公司价值200余万元的设备。进入执行困境,案件看似证据确凿,张某面临刑事追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专业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近两年来,他所办案件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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