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周口的刑事辩护领域,李鉴春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在职务犯罪等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来展现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能力。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此,债权(这里指公司认为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的诉求)得以确认。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这里的执行指刑事诉讼程序推进)却面临困境。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若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并且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他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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