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当事人常因行政机关的刑事立案、批捕等具体行政行为陷入困境,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帮助当事人扭转局面。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其主张的不予批捕意见被检察官采纳,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获检法两院采纳,万X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系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危害性区别于其他偷渡行为;全面梳理其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前科、涉案时间久远等从宽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深入的事实调查和专业的法律分析,还原了行政机关未予考虑的关键事实,促使行政行为改变或撤销,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彰显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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