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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刑事辩护专家李鉴春:多起案件实现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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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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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承办超1000件案件。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擅从侦查中找辩点。其团队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近两年让多人获取保、缓刑、不起诉等,效果显著。
再谈刑事辩护专家李鉴春:多起案件实现从轻处理

在河南周口的法律界,李鉴春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李鉴春律师不仅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还具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的工作经历。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够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附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还有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件。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也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另外,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中,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动机,全面梳理其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及其刑事辩护团队,通过专业辩护实现了多起案件量刑从轻、缓刑、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效果。近两年来,他所办案件中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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