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裴晓君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有这样一起建设工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计价方式、停窝工损失存在巨大分歧。发包方认为承包方虚报工程量,计价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停窝工损失是承包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不应由自己承担;而承包方则坚称工程量是实际发生的,计价方式是按照合同执行,停窝工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发包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面对如此复杂的争议,裴晓君律师接受了承包方的委托。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往往起着关键作用。于是,他果断申请司法鉴定,希望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确定工程量和造价。同时,他还仔细梳理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审查鉴定意见的过程中,裴晓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找到了鉴定意见中的漏洞和超范围部分。例如,鉴定机构在计算工程量时,重复计算了部分项目;在确定计价方式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裴晓君律师将这些问题一一整理出来,并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质证。
他的质证意见有理有据,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法院最终综合考虑了裴晓君律师提出的问题,对鉴定意见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裴晓君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不仅深入研究案件的细节,还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最终,法院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支持了承包方的部分诉求,为承包方挽回了经济损失。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裴晓君律师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他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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