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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不准离婚朱邺律师二审调解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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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律所: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108896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096618764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曲靖律师朱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部门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执业领域: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婚姻家事类案件、保险合同类案件、债权债务类案件、合同纠纷类案件,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担任多家企业长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方案。 现致力于处理:疑难复杂婚姻家事、保险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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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朱邺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在一起离婚纠纷中,一审法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不准离婚,委托人余某(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并委托朱邺律师上诉。朱邺律师精准研判一审裁判逻辑,明确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审中积极沟通,推动调解,清晰阐述感情破裂事实。最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车辆归委托人,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本案展示了二审调解离婚的有效路径,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一审不准离婚朱邺律师二审调解成功离婚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真的能成功离婚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关乎着众多在痛苦婚姻中挣扎之人的权益。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朱邺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起离婚案件中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下面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一探究竟。

一审不准离婚,二审寻求转机

案例一

委托人余某(女方)与被上诉人余某(男方)因离婚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然而,余某认为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她委托朱邺律师提起上诉。

案例二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2020年经介绍相识,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生育一女。婚后因工作异地长期分居,矛盾激化。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扇耳光、咬伤、拳打脚踢、持物殴打等;还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女方,将女方就医病历恶意编撰、发布至朋友圈进行人格诋毁,辱骂女方亲属,并以极端方式威胁女方人身安全。女方2024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未修复,矛盾持续升级。男方抢夺、藏匿婚生女,拒绝女方正常探视。2025年女方委托朱邺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自己抚养、案涉共有房产归自己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以及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三

原告向云南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承担相应诉讼成本。被告接到传票后,委托朱邺律师处理本次离婚纠纷。被告希望以平和、低成本的方式处理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律师破局策略

案例一

公司方(这里类比为男方)在一审中可能认为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不同意离婚。朱邺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长期存在矛盾且无法调和的事实,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次,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并非一时冲动,且经过一审判决后仍无法和好,说明婚姻关系已无存续必要。最后,从双方的生活现状来看,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多痛苦。基于以上论证,朱邺律师认为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委托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案例二

男方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主张孩子由其抚养,并否认女方所述家暴、辱骂、抢孩子等事实。朱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分点进行论证:第一,通过聊天记录、道歉信、伤情记录、接处警记录、录音录像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男方存在持续的家庭暴力、言语侮辱、恶意诋毁、威胁恐吓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第二,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不仅未改善,矛盾还持续升级,男方抢夺、藏匿婚生女,拒绝女方探视,进一步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第三,男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相互尊重、保护的义务,严重侵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综合以上,朱邺律师认为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女方的离婚诉求,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为女方争取最大权益。

案例三

朱邺律师以和解为导向制定方案。她主动与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理性沟通,向双方释明离婚诉讼中调解、和解的优势,以及诉讼程序持续推进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情绪消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双方梳理了婚姻关系解除、后续事宜处理的可行路径,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的轨道。

仲裁/判决结果

案例一

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登记在余某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归委托人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圆满结案。

案例二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女方享有探视权;案涉共有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全部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男方配合过户;女方就房屋首付及男方已还贷部分,向男方补偿共计803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三

在朱邺律师的持续沟通与专业引导下,原告方同意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婚姻相关事宜,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本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圆满结案。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婚姻家事领域,企业(这里类比为婚姻中的双方)常见的错误认知有很多。比如在案例一中,可能一方认为只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案例二中,男方否认家暴等事实,试图逃避责任;案例三中,双方可能没有意识到和解的优势,而选择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这些案例确立了一些裁判规则。案例一表明一审不准离婚后,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审仍有调解离婚的可能;案例二明确了一方存在持续家庭暴力、言语侮辱等行为,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无改善,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案例三体现了和解在离婚纠纷中的重要性,能降低诉讼成本,避免矛盾激化。

对于用人单位(这里类比为婚姻中的双方)来说,应尊重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处理婚姻问题。对于劳动者(这里类比为婚姻中的弱势方)而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朱邺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如案例二,指导当事人收集完整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明确案件走向;庭审策略上,案例一积极推动调解,案例二有效抗辩对方不实辩解,案例三以和解为导向制定方案,都高效化解了纠纷,充分体现了专业离婚律师的实务价值与办案能力。

婚姻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律的公正裁决,更需要专业律师的智慧与担当。朱邺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在婚姻困境中找到了解决之道,值得信赖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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