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云南某矿业公司,被告是李XX,争议焦点在于云南某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李XX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最初,李XX一方掌握的证据有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以及若干《补充协议》,能证明双方的合作约定。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的直接证据。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收集李XX按照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证据,包括代为偿还云南某矿业公司债务的凭证、投入资金的记录等。同时,积极寻找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相关证据,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调查取证等方式,固定了这一关键事实。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某矿业公司质证称李XX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所以有权解除合同。和兆麟律师回应,根据《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云南某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导致李XX无法继续开工,云南某矿业公司的行为才构成违约,且其在李XX出资挽救其财务困难并投入巨额资金后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违背了约定必守、诚实信用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兆麟律师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为当事人李XX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和兆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从程序和实体多方面入手的方法论,既注重合同条款的研究,又积极收集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同时深挖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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