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作为工会调解员,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面对上述案件,他深入调查证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制定有效辩护策略。最终,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当事人争取到轻判,让参与诈骗的当事人获得缓刑。
杨先生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与同乡前往广州,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他在银行卡被冻结情况下,提供密码致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6000元。两张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先生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高永帅指出,他接到通知主动协助调查系自首,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小,且指控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经审理,法院认定指控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杨先生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自首。最终,杨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被追缴。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熟知此类案件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要点,为杨先生进行了有效辩护。
谭先生和卢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先生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先生等人按指示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让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先生添加的好友朱先生、严先生添加的好友李先生均被要求转账,因警觉未遂。谭先生获利620元,卢先生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应从轻处罚,但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谭先生和卢先生均自愿认罪认罚。谭先生的辩护人高永帅认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为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先生的辩护人认为他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为从犯且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他们构成诈骗罪,谭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违法所得被追缴。高永帅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谭先生争取到了较好的判决结果。
在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王某某两次协助联系毒品交易,还参与转移诈骗资金25万元。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重点论证了王某某的自首情节、从犯地位以及认罪认罚态度。最终,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全面采纳。高永帅律师精准识别量刑情节,有效沟通促成认罚,清晰制定数罪并罚策略,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方某因邻里纠纷致徐某轻伤一级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案发后,方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有过错,方某行为有防卫性质,且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小,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最终认为方某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高永帅律师在不利局面下,精准挖掘并强化有利情节,实现了情、理、法的平衡。
高永帅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能精准识别案件中的量刑情节,及时固定并强调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要素,为量刑协商奠定基础。在沟通方面,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指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程序从宽。面对数罪并罚的复杂情况,他策略清晰,协助法院合理确定执行刑期,避免重复评价。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过账资金、获利情况、主观故意等因素量刑;对于诈骗罪,未遂和从犯情节通常会从轻处罚;对于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免予处罚。
回到最初的困惑,深陷刑事指控并非毫无转机。高永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刑事辩护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如轻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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