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了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贾琦律师所在的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位于安徽宿州砀山县,在当地处理各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
贾琦律师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于是,他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好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最终采纳了贾琦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某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类似的精准分析能力,在另一起刑事辩护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为: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他做了十多年刑事辩护类纠纷,太清楚证据缺口通常出现在哪里。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后,辩护人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贾琦律师展现了重要作用。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中,贾琦律师通过对原审材料的深入研究,精准定位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提审和中止执行的结果,重构了案件证据链条,把握了申请再审的时机。在周X合同诈骗案中,贾琦律师仔细分析证据,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使法院对指控的部分高额诈骗事实未予认定,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时,法院会重点审查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是否存在错误,若能精准找出错误并提供详实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是有可能的。对于合同诈骗案,法院在认定犯罪数额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退赔情况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合同纠纷被判败诉并非没有转机,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也有降低刑期的可能。贾琦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时,能精准找出原审错误,提交有力申请材料;在刑事辩护案件中,能精准识别案件性质,紧扣关键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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