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手握法条,就能赢得官司。但在张居宽看来,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丰富的执业经历让他深知,法律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于条文,还需要深入探究背后的逻辑。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2004年,他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这段经历让他对企业的运营和法律风险有了深刻的认识。2008年,他转入律师行业,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迅速在律师领域崭露头角。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拥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
张居宽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在这个案件中,张居宽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张居宽在处理服务合同纠纷时,也展现出了独特的思考方式。在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已依约完成融资引荐等服务,被告却未按《服务协议》付款;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仔细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这个案件原告败诉,但张居宽在处理过程中展现出的严谨和专业,值得肯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件中,张居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张居宽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任省财税委委员,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他不仅关注法律问题本身,还会考虑到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税务风险,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张居宽认为,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在处理法律纠纷时,需要将法律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重,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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