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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峰律师:合同纠纷案件的胜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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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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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余件民商事案件,60%为合同纠纷,这是王秀峰律师的执业数据。在一起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纠纷中,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成功让被告无需赔偿款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王秀峰律师:合同纠纷案件的胜诉之道

王秀峰律师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争端解决部成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承办案件总数的约60%。他还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就职于一家规模超500人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为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涉及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等众多行业。

食堂经营合同纠纷胜诉

在重庆某餐饮公司与多家被告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前期,某餐饮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某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某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某公司与某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某餐饮又与某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300多万元。之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但某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某餐饮主张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赔偿装修损失等多项诉求。王秀峰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指出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某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某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

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王秀峰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会全面审查合同条款,找出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像在上述案件中,仔细研究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费用支付、权利义务等内容。其次,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己方观点。通过收集租赁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被告方的主张。最后,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买卖纠纷反转

在另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向张女士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发现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杨先生以张女士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王秀峰律师作为杨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他从合同主体认定和欺诈行为认定两方面入手,指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女士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其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同时,张女士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先生如实告知,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先生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张女士赔偿杨先生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

持续深耕民商领域

王秀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他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的执业理念,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仍将在民商领域持续深耕,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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