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梅雨季,A配件厂陷入了一场合同纠纷的困境。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了《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约定XX公司为其开发制造数十套嵌入式微蒸烤注塑模具,总价款15万元,A配件厂依约预付了50%模具款7.5万元。然而,XX公司未按约交付全部模具,仅部分模具送至A配件厂试模且未完成调试,也未按约定提出验收申请,案涉模具项目始终无法进入小批试产阶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之后,XX公司竟向法院起诉要求A配件厂支付剩余7.5万元价款及利息,A配件厂无奈之下委托了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XX公司返还预付模具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支付违约金15万元。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服务于浙江宁波市,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读案涉合同条款,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及XX公司的违约情形。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两次,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审理期间法院依XX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王莉萍律师协助委托人提供保证金担保并成功申请解封。
王莉萍律师深耕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合同诉讼案件300余件。针对本诉,她提出XX公司非合同约定模具交付主体、未完成全部模具交付及验收义务的抗辩意见;针对反诉,她充分举证证明XX公司存在未按期交付合格模具、未提出验收申请等根本违约行为,同时就违约金主张阐述了委托人因案涉项目搁置产生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案涉项目相关证据并询问证人,王莉萍律师结合法院调取证据及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XX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的事实。同时,针对XX公司提交的模具报价单、送货单等证据,她指出其所载模具与案涉合同约定模具并非同一标的,相关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此外,面对XX公司主张合同违约金条款为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抗辩,王莉萍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提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违约金条款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且XX公司未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其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远超合同价款本身。
王莉萍律师不仅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最终,法院裁定XX公司的本诉部分因未按期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确认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的《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解除;XX公司需返还A配件厂预付模具款7.5万元,并支付以7.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XX公司需向A配件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A配件厂需向XX公司返还现存的6套涉案模具;上述款项及模具返还义务,均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王莉萍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为A配件厂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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