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的王某某找到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称其与南京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出现纠纷。王某某作为购房者,在20XX年XX月XX日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了位于江苏省南京市XX区的一套房屋,总价款805365元,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2月1日。然而,被告未按时交房,直至20XX年X月XX日才发出交房通知,王某某多次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6336.07元,均被置之不理。
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面对此案,她深知责任重大。她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逐页比对87份相关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深入了解案件后,魏雅雯律师发现被告以政策性停工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
执业至今,魏雅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对被告提出的停工期间进行了详细分析。她指出,被告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国家公祭日及中考、高考期间、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这类每年规律性出现的环保管控事由应当能够预见并予以富余,不应作为扣除违约金计算天数的理由。同时,对于2015年南京国际马拉松赛事空气质量管控停工、G20峰会期间扬尘管控停工,因发生于合同签订之前,也不应扣除。
在庭审过程中,魏雅雯律师据理力争,她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陈述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应扣除江苏发展大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停工的6天。同时,考虑到原告已于20XX年XX月X日因申请装修实际接收案涉房屋,被告应按照50%标准支付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的违约金。
魏雅雯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多项荣誉,如24年8月底的《上市宝》、24年11月的《家富宝》等学习证书。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为当事人制定最佳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向原告王某某支付违约金27595元,为原告挽回了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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