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先生因征信逾期问题,与被告于先生、山东XX公司签订了《征信逾期记录处理委托协议》,委托对方处理逾期记录,并支付了60000元费用。然而,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方未能完成服务,丁先生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将两被告告上法庭。
宋晓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覆盖山东烟台。他在接到丁先生的委托后,深知客户的困境,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宋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发现合同虽然约定乙方为山东XX公司,但实际签订人是于先生,这为案件的走向埋下了伏笔。
在执业至今的6年多时间里,宋晓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就有300+余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案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于先生辩称两被告之间系代理关系,还款应由山东XX公司承担;而山东XX公司则称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面对双方的争议,宋晓律师沉着应对,逐一反驳对方的观点。
宋律师指出,虽然合同签订形式存在瑕疵,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山东XX公司应承担退款责任。他通过详细的证据链和严谨的法律分析,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法庭上,宋律师的专业表现赢得了法官的认可。
宋晓律师不仅是劳德律所的专职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以及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他的这些社会职务和荣誉,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山东XX公司付给原告丁先生人民币60000元,驳回了原告对被告于先生的诉讼请求。宋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客户挽回了损失,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这场合同纠纷在宋晓律师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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