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遭遇了一场闹心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执行人山东xx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济南高新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得知这个消息时,当事人又焦虑又愤怒。当事人在这场纠纷里明明是有理的一方,仲裁委的裁决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方提交的证据也是歪曲解读。当事人当时特别无助,自己尝试和对方沟通,希望能协商解决,但对方根本不听当事人的解释,坚持要按照仲裁裁决执行。当事人错误地认为,也许只能接受这个不合理的裁决了,毕竟和大公司对抗,当事人觉得自己没有胜算。
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当事人开始四处寻找律师。通过朋友的推荐,当事人了解到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杨蕾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是13701202011236125。她服务地区主要在山东济南,律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42层。杨蕾律师教育背景优秀,是宁夏大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在大额经济纠纷案件方面更是经验丰富。当事人和杨蕾律师面谈时,她自信且专业的态度让当事人觉得靠谱。她详细询问了案件细节,然后坚定地说:当事人会紧扣法定要点,为你争取合法利益。”听到这句话,当事人心里燃起了希望。
杨蕾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她让当事人整理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仲裁过程中的文件、对方提交的证据等。她仔细查看这些文件,精准地抓住了仲裁程序违法的核心要点。杨蕾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三项核心异议理由。首先,她指出仲裁委在当事人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情况下仍适用简易程序,这违反了法定程序;其次,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剥夺了当事人质证、辩论的权利;最后,对方将工资当作竞业禁止补偿金,证据系歪曲解读。在整理这些异议理由时,杨蕾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反复核对每一个细节。
之后,杨蕾律师全程代理执行异议申请、举证、庭审。在庭审中,她清晰地阐述仲裁程序违法的事实,有理有据地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程序结果。她的专业和冷静让当事人十分佩服,当事人知道自己找对了人。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仲裁委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济南高新XXXX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高新劳仲案字(20xx)第12xx号仲裁裁决,并且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原本当事人以为只能接受那个不合理的仲裁裁决,没想到杨蕾律师帮当事人扭转了局面。这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让当事人庆幸自己找对了律师。杨蕾律师用她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相信,在后续的诉讼中,有杨蕾律师的帮助,当事人一定能取得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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