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当事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拿着24.5万元的转账记录,一口咬定当事人借了他的钱,要求当事人还钱。当事人当时特别焦虑,感觉天都要塌了。这24.5万元实际上是原告委托当事人代持入股安徽XX公司的投资款,根本不是借款。
当事人尝试和原告沟通,跟他解释这钱的性质,但他根本不听,坚持说当事人借钱不还。当事人也想过自己去法院说明情况,可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根本不知道该怎么举证、怎么辩论。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有转账记录就一定能证明是借款,自己肯定赢不了这场官司。
在当事人无助的时候,亲朋给当事人推荐了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张燕梅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张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已经积累了1500+案件实战经验,从婚姻家事到知识产权,全领域覆盖,尤其擅长调解解决用户纠纷,胜诉率与调解成功率双高。当事人看到她还获得过盈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优秀名誉合伙人等荣誉,心里顿时觉得有了希望。
当事人和张律师面谈时,她认真听当事人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坚定地说:咱们要精准重构法律关系,突破表面证据,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她的这句话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当事人当场就决定委托她代理当事人的案件。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了一系列关键动作。她让当事人提交《退股协议书》、前案调解书((2020)皖122民初397号),用来证明款项的性质是委托投资款,而不是借款。她还指导当事人收集通话录音,证实原告亲认委托入股”的事实。
在庭审前,张律师帮当事人起草了详细的答辩状,明确指出24.5万元系原告委托被告代持入股安徽XX公司的投资款,非借款。同时,强调被告作为受托人已履行代持义务,退股失败系公司股东过错,被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庭审中,张律师据理力争,利用生效调解书固定退股款追索”事实,阻断原告的二次追责。她还将原告通话中承认委托关系的自认作为核心证据,否定了原告的借贷合意。张律师的专业和自信让当事人深受鼓舞,当事人对胜诉充满了信心。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律师的主张,驳回了原告诉求,认定24.5万元为委托投资款,不存在借贷关系。案件受理费2994.5元由原告自负。
一开始,当事人以为自己肯定要还这24.5万元了,能少还一点就谢天谢地了。没想到,张律师帮当事人成功驳回了原告14.5万元的诉请,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张燕梅律师,是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当事人打赢了这场官司,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还找张燕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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