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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关键证据,助申请人合法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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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6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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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在四川南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事人作为【申请人A】,遇到了金融债权转让后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变更的难题。核心痛点就是不知道怎么合法完成变更手续。杨国鹏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债权转让协议等关键证据,还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最终成功变更当事人为申请执行人,当事人真是太庆幸找对了律师!
提交关键证据,助申请人合法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事情是这样的,某金融机构和多名被执行人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打了官司,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要给金融机构借款本金还有相应的罚息,多名担保人也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者抵押担保责任。后来,金融机构把案涉债权转让给了当事人,当事人也按照规定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可到了后续执行程序,需要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

一开始,当事人以为自己去法院问问,填填表格就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跑去法院咨询,工作人员给当事人解释了一堆法律流程和要求,当事人听得一头雾水。当事人又试着自己整理材料,但是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关键证据,哪些材料是必须提交的。当事人心里特别无助,感觉自己就像在黑暗中摸索,怎么都找不到正确的方向。当事人当时错误地认为,这种事情应该不会太复杂,自己多跑跑就能搞定,没想到会这么难。

在当事人最迷茫的时候,朋友给当事人推荐了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查,杨律师从2012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证号是15113201210648747,服务地区主要是四川南充,律所就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锦绣路五段11号。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法学学士,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已经超过1300件,在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都特别擅长,尤其能处理那种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

当事人和杨国鹏律师面谈的时候,他仔细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非常有条理地给当事人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他说:咱们要想成功变更申请执行人,关键在于证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就需要提交一系列的关键证据。”他的这番话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感觉他心里已经有了清晰的解决方案。

杨国鹏律师让当事人做了几件事。首先,他让当事人把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转让确认函等材料全部找出来,并且整理好。他说这些都是证明当事人合法取得案涉债权的关键证据。然后,他亲自帮当事人起草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债权转让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理由。接着,他带着当事人一起去法院提交申请,并且在法院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解释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整个过程中,杨国鹏律师始终非常专业和负责。他对执行异议及申请执行人变更的法定程序和要求了如指掌,精准地梳理了案件材料,确保申请手续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他围绕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主体身份。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应予支持。于是裁定变更当事人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一开始,当事人根本没想到事情能这么顺利解决。当事人原本以为能有个差不多的结果就不错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成功变更。但是杨国鹏律师凭借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当事人实现了债权主体的合法衔接,为当事人后续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扫清了程序障碍。这真的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杨国鹏律师,让当事人在这场麻烦中顺利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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