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闷热的午后,当事人坐在堆满文件的办公室里,望着窗外川流不息的街道,满心焦虑。桌上放着和建设公司、实际施工人的工程结算单,可尾款却迟迟收不回来。多次催告,对方总是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推脱,当事人感觉自己的努力都白费了,仿佛陷入了一个无解的困境。
对方的态度让当事人倍感压力,他们坚称当事人没有施工资质,还说建设公司与当事人没有施工合同关系,不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当事人心里很绝望,觉得这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当初接这个工程是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就在当事人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朋友给当事人介绍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罗律师有着独特的思路,她没有让当事人和对方一味地争吵,而是告诉当事人要从证据入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自2022年执业以来代理了300余起案件,经验十分丰富,让当事人一下子有了信心。
罗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她收集到了案涉工程的《结算单》《欠条》,还有当事人和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她还查实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这些非法律人想不到”的证据收集,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各种抗辩,而罗律师沉着应对。她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首先举证证明当事人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针对被告提出的当事人无施工资质问题,罗律师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当事人的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工程款。最后,她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认可了当事人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法院认为,虽当事人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当事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因当事人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当事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当事人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若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想对同样遇到工程款纠纷的人说,不要被对方的借口吓倒,要相信法律,找对专业的律师。真的很感谢罗心艳律师,她的执业证号是15203202211412723,服务地区是贵州-遵义,联系地址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播州大道蔷薇七期。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事,不要自己扛,先找罗律师问一问,她会用专业帮你看见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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