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当事人坐在办公室里,桌上堆满了关于这场合同纠纷的文件。窗外的雨淅淅沥沥地打在玻璃上,当事人的心情也如这阴沉的天气一般沉重。对方起诉要求当事人方支付剩余360万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息共计820余万元,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对方咄咄逼人,不断强调他们有证人证言证明曾向当事人方催收款项,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看着那些所谓的证据,心里充满了无奈,感觉这场官司胜算渺茫。公司的资金本就紧张,如果真的要支付这笔巨额款项,很可能会面临经营困境。
在当事人几乎绝望的时候,朋友向当事人推荐了郑晓龙律师。郑律师来自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四川省、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让当事人看到了一丝希望。
郑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盲目地与对方硬碰硬。他仔细研究了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的付款约定以及当事人方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依据当时有效的《民法通X》等法律规定,精准地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抗辩点为诉讼时效。他告诉当事人,只要证明对方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就有很大的胜诉机会。
为了证明对方证据的无效性,郑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针对对方一审、二审提交的多份证人证言,他逐一分析,指出证人与对方存在借贷、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均为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对于对方提交的照片、录音、分摊方案等证据,他也指出证据原始载体无法核实、内容为对方单方书写、相对方身份不明确等瑕疵。
在对方提出向案外人曾X主张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时,郑律师结合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向法院阐明无任何书面或口头证据证明曾X获得当事人方的授权委托,对方亦无合理理由相信曾X有权代表当事人方处理820余万元转让款事宜,故向曾X主张债权的行为对当事人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三个司法程序,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及再审申请。当事人方成功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公司的经营压力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当事人想对同样面临合同纠纷的人说,遇到问题不要慌张,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郑晓龙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还身兼多项重要社会职务,如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他始终秉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纠纷,不妨找郑晓龙律师咨询一下,他会给你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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