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仅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也让涉案当事人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一旦被定罪,当事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其个人生活、职业发展等方面造成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
周X就是这样一位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他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却在2018年至2021年间,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高达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2022年1月27日,周X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然而,面对如此巨额的涉案金额和明确的犯罪行为,周X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害怕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未来的生活似乎也变得一片灰暗。而且,案件中证据链条相对清晰,如何为周X争取从轻处理成为了一大难点。
在周X最无助的时候,贾超颖律师介入了此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早在2007年就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千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数千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周X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他积极介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详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曾经在检察院和法院实习的经历让他知道如何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去分析案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他指出周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系从犯,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贾超颖律师一直秉持着“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在本案中,他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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