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的现实中,重疾险拒赔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让被保险人遭受身体上的病痛折磨,更在经济和精神上给予沉重打击。一旦遭遇拒赔,被保险人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正常的生活节奏被打乱,未来的生活保障也变得岌岌可危。
2019年5月,投保人方X为妻子童XX向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华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等险种,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然而,命运弄人,2020年12月,童XX因头晕就诊,被确诊为右上肺浸润性腺癌及原位腺癌,并接受了肺癌根治术。这本是急需保险金来缓解治疗压力的时候,可出院后童XX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在2021年3月19日收到了《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原来,保险公司认为童XX投保前存在“虚劳病”就诊记录,且投保时未告知“头晕”症状,属于故意不告知。这一结果让童XX一家陷入了绝望,巨额的医疗费用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保险理赔又遭拒,未来的生活仿佛失去了希望。
就在童XX一家走投无路时,他们找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金融保险及刑事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童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凭借多年承办保险理赔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保险公司在询问告知方面存在漏洞。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而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业务员在投保时对《个人情况告知书》中的每一项进行了逐一询问,电话回访中的概括性确认不能替代具体询问。这是一个关键的突破点,童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将举证责任有效分配给保险人,要求其证明已进行具体、明确的询问。
在“虚劳病”是否属于应告知事项上,童律师运用自己的医学与中医知识,论证“虚劳病”为中医诊断,主要反映身体虚弱、疲劳,以中药进补调理为主,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疾病。保险公司询问中的“身体检查”是否包含中医诊断不明确,超出了一般人认知,普通人难以将中医调理性质的虚劳病理解为需要告知的“医疗”。同时,针对“头晕”病史的证据矛盾,童律师调取并比对同一医生前后矛盾的病史描述,利用后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推翻入院记录中的不利记载,成功排除“头晕2年”这一不利事实。此外,他还关注到医保卡借用事实,结合童XX母亲、姐姐同期相同诊断、相同处方用药的事实,打破保险公司对“就诊即本人患病”的机械推定,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判决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童彬超律师以“尽职、勤勉、高效、有力”为执业理念,在本案中精准适用法律,挖掘和质证证据,运用专业知识,结合情理与法理,优化诉讼策略,成功为童XX一家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一案件不仅为童XX一家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类似的重疾险拒赔纠纷提供了典型的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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