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呈高发态势,这类案件对于当事人尤其是像大学生这类社会经验不足的群体来说,危害极大。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不仅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个人的未来发展,如就业、升学等,还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
当事人王X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踏入社会。然而,他却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所诱骗。他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而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高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王X移送起诉。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王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他只是为了赚取一点兼职费用,根本没有想到会卷入如此严重的犯罪案件。而且,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流水金额较大且出售银行卡数量较多,从表面上看对他非常不利。
在王X最为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丁子宸律师。丁子宸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他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1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在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丁子宸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核心辩护。凭借多年承办刑事犯罪案件的经验,他深知帮信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的重要性。他调取了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此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根本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丁子宸律师在证据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审查。曾经办理多起复杂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有敏锐的洞察力,他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于是,他调取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还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最后,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丁子宸律师秉持“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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