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劳动争议案中,审理法院按照相关劳动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劳动者作为申请人,佛山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纠纷类型为劳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公司认为已给予一定补偿,不应再承担医疗费用损失。而劳动者家属面临着巨大的医疗费用债务负担,原本指望社保报销缓解压力,却因公司未缴纳社保陷入困境。他们担心这笔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生活陷入了焦虑和无助。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劳动者家属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找到了郑捷峰律师。当时家属们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郑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材料。他前后查阅卷宗约200页,详细分析了《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的条款。他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多份文书,申请调取了劳动者的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证据。
突出关键策略点
郑律师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公司与劳动者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效。同时,《协议书》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并未明确约定费用中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且公司因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造成医疗待遇损失巨大,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这一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劳动者争取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仲裁委采纳了郑律师关于《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无效、《协议书》补偿未包含医疗待遇损失的代理意见。仲裁委认为劳动者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计算的实际医疗待遇损失199532.78元合理,公司未对此举证抗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裁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损失二十余万元。劳动者最初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而实际裁决结果是公司承担了这笔费用,大大减轻了劳动者家属的负担。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郑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律规定,从合同条款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入手,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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