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原本是夫妻,两人在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里明确写着“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这事儿的起因得回到2013年,当时因为城市改造,男方父母的房子面临拆迁,男方和拆迁单位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了两套安置房屋,分别是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
到了2020年,房屋征收办公室给男方发了办证通知书,说这两套房子可以办不动产登记了。可男方去办手续的时候,被告知得女方到场协助。男方多次催女方,女方却以男方不让她探望孩子为由,一直拖着不办。这可把男方愁坏了,自己明明有离婚协议,房子也该归自己,可就是办不了证,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很大损害。
男方找到我的时候,那真是急得不行,整天担心这房子的事儿解决不了。我接手这个案子后,先仔细研究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书,这可是关键证据,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所有财产归男方。我又查看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认这两套房子确实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安置所得。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我还收集了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办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庭审过程中,我提出,虽然这两套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所得,但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以这两套房子的所有权理应归男方。而且现在房子具备了办证条件,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办理相关手续。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认为涉案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归男方,女方应当协助男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法院判决女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男方办理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对比男方最初的处境,他原本担心房子过户手续办不下来,合法权益受损。而现在,法院判决女方协助办理,他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离婚协议这个明确的约定,它是保障男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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