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北京某海关缉私分局对B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查。B某名下的某文化艺术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是多家知名乐团的定点合作机构。但B某因与国外供货商共谋,通过水客带货、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三种模式走私乐器200余支,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B某极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实刑,公司也将难以为继。
此时,周文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周文达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0255432,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尤其擅长经济类犯罪辩护。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犯罪主体定性难,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认定B某个人犯罪,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二是偷逃税额核定难,海关初期计核结果逼近110万元,一旦该数额被法院采信,即便认定单位犯罪,B某仍面临三年以上实刑;三是证据审查难,走私案件的证据繁杂,需要在细碎证据中寻找突破。
针对这些难点,周文达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主体定性方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及单位犯罪认定规则,从意志归属、利益归属、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四点展开体系化论证,形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并检索提交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发当地同类不起诉/缓刑案例,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单位犯罪意见,将某文化艺术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税额核减方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存在数量重复计算和合法交易混入的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最终海关重新计核,将最终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约95万元)。在检方沟通方面,构建主动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合规整改+类案支撑的立体化从宽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指导涉案公司全额退缴税款,启动企业合规整改,提交类案及不起诉的意见。
最终,检察机关作出量刑建议:被告单位某文化艺术公司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被告人B某被判处缓刑。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为类似走私案件的主体定性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二是展示了在偷逃税额核定方面的辩护思路和方法,如何通过审查证据发现问题并进行核减;三是强调了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提交类案参考的重要性,有助于争取从宽处理;四是体现了企业合规整改在刑事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为企业避免刑事风险提供了借鉴。
在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证据问题,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周文达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的辩护思路,成功为B某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证号为11101202010255432的周文达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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