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冲突之下,被告人持凶器致使被害人达到轻伤一级的程度。按照法律规定,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且在现场等待处理,从这一点来看,是具备自首条件的。然而,这个案件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被告人持凶器伤人,被害人的伤情较重,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且,被告人在案发时已经怀孕,她的人身权益有着特殊性。对于被告人来说,这无疑是陷入了一个非常糟糕的处境。她不仅面临着刑事处罚的压力,还要考虑自身和腹中胎儿的安全。
就在这个时候,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李晖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首先是固定自首证据。李晖律师第一时间收集了报警记录、到案经过、现场视频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完整地还原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让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得到了依法认定,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李晖律师主导了民事赔偿协商。他居中协调,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协助被告人完成了赔偿支付。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消除了案件的对抗性,为缓刑创造了关键条件。
在面对持凶器这一从重情节时,李晖律师重点论述了本案是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是临时起意,而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通过这样的论述,有效降低了从重处罚的影响。
考虑到被告人怀孕的特殊情况,李晖律师结合怀孕事实提交了医学证明,并且对接司法机关完成了社区矫正评估。明确指出被告人适宜非监禁刑,为缓刑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整个过程中,李晖律师还全程保障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精准对接量刑建议,确保在法律范围内实现了最轻的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自首成立、被害人存在过错、已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偶犯、孕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这意味着被告人无需收监,保障了她孕期的安全和家庭的完整。
对比被告人最初面临的可能被重判且要收监的糟糕处境,现在能获得缓刑的结果,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晖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各个关键环节,从自首证据的固定到赔偿协商,再到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每一步都处理得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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