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X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系案涉土地使用权人,主体适格;承包期限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上诉人主张30年承包期无依据;合同期满未续签,上诉人属无权占有,应返还土地。综上,上诉人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份文书背后,是朱康律师为保障团场国有土地权益付出的诸多努力。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土木工程和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当接到这起兵X团场土地物权保护二审案件时,他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权属认定、合同约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在于要全面梳理土地开发经营合同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朱康律师凭借自己对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风险的精准把握,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收集到了能够证明团场对案涉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有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团场的主体资格。
庭审中,上诉人提出“主体不适格、承包期30年、事实承包”等抗辩理由,这成为了争议焦点。朱康律师从权属、合同约定、法律适用、政策边界等方面进行严谨论证。他依据合同条款,指出承包期限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30年承包期的主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和合同的规定,说明合同期满未续签,上诉人继续占用土地属于无权占有。
在关键的法律适用环节,朱康律师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条款,成功扭转了局面。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朱康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保障了团场国有土地权益,实现了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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