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XX本以为和倪XX、徐XX的买卖业务能顺利进行,没想到供货后却遭遇货款拖欠问题。多次催讨无果,徐XX还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这让章XX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章XX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合伙协议合同》、《购销合同》、《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伙人徐XX是否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XX辩称其对货款不知情,且倪XX曾承诺对外债务由自己承担。
针对徐XX的抗辩,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指出,根据《民法典》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徐XX在《购销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且原告曾通过微信向其发送对账单并询问付款进度,足以证明其对案涉债务知情。此外,俞律师依据《购销合同》约定,主张1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庭审中,被告倪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二被告支付货款294,195元、逾期利息(按LPR的2倍计算)及律师费12,500元,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成功论证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性质,击破“内部约定免责”的抗辩,并为客户争取到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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