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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借款合同纠纷,省高院驳回再审村民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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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7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宏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8年
律所: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51093862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36541711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宏亮,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2021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2013年从事法律行业,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认真负责对待每一起案件,擅长于刑事辩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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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再审申请人A以村委会借用惠农卡贷款未还为由,主张民间借贷关系,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业11年的王宏亮律师代理村委会,精准把握关键,最终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村委会胜诉。
复杂借款合同纠纷,省高院驳回再审村民委员会胜诉

在一场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中,再审申请人A陷入了困境。A以某村民委员会借用其惠农卡贷款未还为由,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村委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这起纠纷历经一审二审,A仍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A认为原审错误将本案定性为追偿权,实际上应为民间借贷,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此时,某村民委员会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代理再审审查程序。王宏亮律师执业11年,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在刑事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开始了第一步工作。他深入梳理全案事实与程序,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起案件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涉及银行贷款、村民出借账户、村委会担保、合作社使用资金等多重关系,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村委会是否为实际借款人与受益人、申请人是否具备诉的利益以及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都需要厘清。

证据收集方面,王宏亮律师做了大量工作。他仔细查阅相关合同、银行流水、担保文件等资料,通过与银行沟通、调查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取了充足的证据。他发现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名义借款人,银行是实际权利人,且A并未实际还款,不具备追偿权或债权主张基础。同时,村委会并非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受益人,款项实际由案外人控制使用,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庭审策略上,王宏亮律师围绕诉的利益、借贷关系成立要件、责任主体、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充分阐述。他从民事诉讼核心要件“诉的利益”切入,论证申请人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从程序上彻底否定其起诉基础。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理由,他逐一依法驳斥。他将银行借贷、账户出借、担保、实际用款、职务行为、刑事嫌疑等复杂关系清晰区分,明确村委会责任边界。

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借款人,尚未归还银行贷款,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不具备债权主张的基础条件。A与村委会之间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起诉缺乏诉的利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维持原一审、二审裁定,被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全面胜诉

王宏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分析和专业的应对,帮助村委会稳定了原审胜诉结果,避免了集体财产遭受不当损失。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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