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与被告黄X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原告曾在2024年8月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诉求为判令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自己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在这起案件中,李伟玲律师的专业优势得以充分体现。面对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情况,她准确把握法律要点,深入研究《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李伟玲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推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采取了有效的策略。她积极收集子女意愿材料,尊重子女的想法。同时,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通过与法院沟通和提供相关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低的抚养费负担。她还注重程序运用,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从办案数量来看,李伟玲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这充分显示出她在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曾在2025年11月代理离婚案件获当事人赠送“专业精湛崇法明德,一身正气不负重托”锦旗。
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与原告最初预期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相比,实际结果降低了抚养费负担,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对于原告来说,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婚姻问题,还在子女抚养费用上减轻了经济压力,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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