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还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无奈之下提起了诉讼。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还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核心争议点分析
第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主张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认为款项支付到位。而被告则坚称原告未付清全款。法院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所以,法院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第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让自己有理由相信其代表被告,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则对此予以否认。法院综合考虑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情况等因素,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收款行为对被告有约束力。
第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提出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则认为被告不能以此免责。法院认为,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所以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款项支付的对象和方式。付款时要确认收款方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支付,并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这起案件最终原告成功收房,背后离不开俞雯律师的努力。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正是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款项支付等问题时格外从容,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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